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这样平淡美好的画面被我的贪欲和自私打破了,本该成为父母的骄傲,孩子的榜样的我,成了难以启齿的禁忌,那些原本平凡的生活,直到失去后才追悔莫及……”被告人刘玉新当庭忏悔道。为充分发挥公开庭审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警示作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向纵深发展,4月23日,兴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玉新行贿一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银川市综合开发区税务局等5家单位近百名干部职工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刘玉新与曾任中卫市委副秘书长的姜守清(已判决)之子合作承揽工程。为了获取工程项目,刘玉新与姜守清之子约定,由姜守清出面给有关部门及领导打招呼说情,帮助刘玉新承揽工程,所获工程利润双方“五五分成”。在2018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刘玉新在姜守清的帮助下,借助姜守清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成功承揽到多个工程项目。被告人刘玉新向姜守清行贿364.8749万元,其违法获利达350.7943万元。
此次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各环节有条不紊,为旁听人员提供了一堂极具震撼力的“沉浸式”警示教育课。旁听人员全神贯注地聆听,结束后纷纷表示要以此为鉴,不断加强学习,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庭审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场所,更是进行廉政警示教育的重要“课堂”。自3月以来,兴庆区法院已连续开展3次职务犯罪公开庭审活动,所涉罪名包括挪用公款、受贿、行贿、职务侵占等,并组织17家单位400余人前来观摩庭审,切实将党纪学习与典型案例相结合,把公开庭审打造成党纪学习教育的生动“活课堂”,让廉洁文化真正深入人心。“今后,我们将持续发挥自身职能,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展旁听范围,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目标。”兴庆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