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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本报讯(记者 吴 倩) 4月24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管控引领作用,助力宁夏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

《通知》明确,要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布并长期公开村庄规划成果,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其管控要求。将村庄规划管控要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纳入村规民约,实现村民广泛知晓、共同实施、主动监督村庄规划的良好局面。

因地制宜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有关工作,重点对“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的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评估。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已编制村庄规划但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后需要修改村庄规划的,要及时按程序开展规划修改工作。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指导乡(镇)政府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中,因地制宜探索开展村庄设计,打造富有特色的美丽乡村。涉及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技术修正、弹性管理及留白用地使用的,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审批后的村庄规划成果及质检通过的矢量数据将逐级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要强化村庄规划管控引领作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审批乡村建设用地、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提高乡村建设和治理的实效,推动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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