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化进程加快、生育政策放开,家政服务业发展迅速,但绝大多数企业为中介服务制,家政服务员与家政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企业无法有效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培训,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等。家政企业的这种非员工制管理模式,造成了服务员流动性大,职业技能难以提升,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由于家政企业的收入仅靠中介服务费,收费高了用户和服务员无法接受,只能实行微利经营,无力为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因而不敢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员工制推行难、实行慢的主要原因。
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引导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按照国家关于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的政策规定,制定推动落实的具体意见。对实行员工制的家政企业,在评先树优、企业等级评定、发展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照顾支持。按照家政企业的发展规模、服务对象、盈利能力、企业意愿等,每年选择部分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试点,根据试点经验逐步推开,支持鼓励企业根据企业情况逐步实行员工制,由部分实行向单一员工制过渡。加大社保政策的支持力度,参照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规定,对实行员工制的家政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自治区和地方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优先支持员工制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场所、信息服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的指导,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财政税收政策等服务,使家政企业正确理解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 (陈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