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12月28日,记者从永宁县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监督模型”,比对分析发现线索,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办案向深层次监督迈进,用数字空间打破传统法律监督的时域限制,为法律监督提供发展动力和技术支撑。
今年4月,永宁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称当地水质面临诸多污染威胁。该院利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随即对永宁县永二干沟水质开展检测,发现该入黄排水沟水质中总氮数值超标。根据从环保部门调取的永二干沟2023年1月至5月水质中总氮监测数据发现均超过标准限值,因该水域水质中总氮长期超标,由此认定该水域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永宁县检察院基于上述数据比对分析,开始对永二干沟主要流经区域水生态环境开展深入调查。在对永二干沟支流板桥沟水质开展检测时发现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检测数值为57.22(标准限值≤30),出现异样。为找寻板桥沟化学需氧量超标原因,永宁县检察院继续缩小调查范围,又针对该沟主要流经区域情况开展调查,最终发现汇入板桥沟的一条农沟水体呈乳白色状并伴有恶臭。根据对该农沟上游、中游、下游水质开展检测发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氯化物、总锌、五日生化需氧量均不符合Ⅳ类标准限值,属严重超标。同时也发现在板桥沟周边的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私挖渗坑偷排工业污水的情形。
永宁县检察院于8月24日立案,分别向四家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相关企业全部停业搬离,并拟分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余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11月份,我们对辖区水质又进行了检测,抽检合格率达到了100%,整改工作圆满结束。”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马易东表示,该案以入黄水质监督为切入点,发挥检察机关公益快检的技术优势,大量检测主要入黄河(湖)水质,与环保、水务等部门调取的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发现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然后查找污染源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形成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天候”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