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敏) 近日,自治区国资委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该办法从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奖惩等方面进行明确。主要突出三个特点:突出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优化重大案件报告标准,动静结合,以静态指标“类金融企业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为主,动态指标“涉案金额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为补充,进一步增强标准的科学性,行政处罚案件也必须向国资委报告,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依法经营,作出表率;鼓励多元化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区属国有企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妥善处理案件,对区属国有企业间的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报自治区国资委指导协调,尽快定纷止争、节约诉讼成本、维护良好形象。
自治区国资委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规定要求,将案件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稳增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复盘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