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7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闽宁两省区医保部门在福州市签署了《闽宁医疗保障协作协议》。
据介绍,我区与福建省建立医疗保障长效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商议协作事项,确保闽宁医疗保障协作取得预期效果。两省区将深化医保工作交流,共享改革发展经验成果,持续深化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管理、支付方式改革、药耗集采合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方面合作,提升双方医保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医保信息化建设,深化医保信息平台综合应用,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方式,提高智慧管理水平,实现闽宁医保互办通办,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开展两地医疗费用自费结算业务,为参保人提供便利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通过共享基金监管知识库、规则库和基金监管专家库,建立两地飞行检查、交叉互查机制,强化两地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互通,建立两地违规信息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提高医保违规违法行为联防联办效率,守好民众“看病钱”。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以闽宁医疗保障协作为起点,积极探索与浙江等东部发达省份及周边毗邻省区加强协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