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 蕾)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顾长虹在提交的《关于公务用车市场乱象治理的提案》中指出,为推动做好区直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2018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政府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共有11家客运企业及租赁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服务资格。但通过近几年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市场运营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还存在一些市场乱象,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部分入围的租赁公司调用社会车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服务,所调用的社会车辆在无合法营运手续和正规资质的情况下承接公务用车运输服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顾长虹说,部分“汽车服务公司”仅凭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及车辆的营运资质不全、抗风险能力较弱,导致用车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提案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汽车租赁公司及租赁车辆的资质审批和运营监管,对达不到审批资质的公司予以取缔,清理不符合租赁车辆标准及未在运管部门备案登记的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公务用车单位严格审核提供公务用车运输服务企业的公司资质、车辆资格,防止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参与公务用车保障,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客运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核运输服务企业及委托代理人资格,防止公务用车过程中出现外包经营和调用非法车辆从事公务用车服务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