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张莹呼吁:

适当延长早产产假时间

近年来,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女性所要面对的职场挑战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加之女性生育年龄后延及二胎、三胎政策的陆续实施,致使高龄产妇增加,妊娠并发症也随之增多。早产,就是准妈妈避之不及的问题之一。早产对孕妇的身心健康有较大损害,同时,早产儿器官发育尚不健全,极易出现各种并发症。对于早产儿的父母而言,不仅要面对经济上的负担,还有精神和心理上的长期考验。

目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早产的女职工与正常妊娠的产假相同。但考虑到早产儿的康复漫长而又波折,离不开母亲所给予的安全感和悉心照顾,建议根据早产儿早产的情况,适当延长妊娠早产女职工的产假时间,可根据早产周数延长至预产期即40周。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为早产儿母亲提供一定的时间便利,使其不要错过孩子治疗康复的黄金期。 (吴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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