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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求我来听 药监政策我来答”

——自治区药监局“常”开门倾听百姓心里话

本报记者 郝 婧

日前,自治区药监局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市民代表走进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所,近距离体验和感受政府高效、便民的日常工作,参加此次活动的代表有社区群众、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负责人等,大家聚在一起,就互联网非法经营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流通、生产、销售等领域遇到的问题及困惑,存在的共性问题集体讨论。

自治区药监局认真听取大家的诉求,详细记录代表们对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耐心解答。

简化上传电子处方流程为企业节省时间

为有效解决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品不按规定条件储存等突出问题,2020年,我区正式启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系统开始试运行以来,已有4064家零售药店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上传数据。

如今,“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已运行了近一年时间,药店在做到阳光透明外,也有自己的困扰。

银川美合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闫冬梅第一个发言,“阳光药店”为市民购买药品加了一层保障,也严格管控了药店,但上传电子处方却成为一个“头疼”的事。

闫冬梅举例说,每天来药店买药的患者多则近百人,这就意味着要上传上百份电子处方单,“阳光药店”系统规定所有处方都要上传,每天工作人员在忙完药品销售环节后,还要加班完成处方单上传工作。她建议能否优化“阳光药店”处方上传流程,为企业节省时间。

“通过‘阳光药店’系统,我们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采用物联网信息传感技术,有效获取企业动态信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最终达到政府监管、主体自查、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刘峰解释,当然在平日调研中,他们也发现了如闫冬梅提出的一些实际问题。

刘峰说,根据国家药品分类监管有关要求,零售药店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为推进药品智慧监管,在实施“阳光药店”工程建设工作中要求零售药店必须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上传处方。目前,因系统设置使处方上传工作量较大,他们正在积极与系统开发公司沟通协调,计划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中对处方上传流程予以优化。

“我还有个问题,药店能不能申请远程审方,不用再打印纸质版处方。”顺着话音,有人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对于支持零售药店运用远程审方的建议,刘峰说,药店在能实现审方药师电子签章的前提下,可以留存电子处方备查,不再打印纸质版处方。

“零售药店温湿度表购买一年之内是否需要再次校准?”来自宁夏百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企业代表询问。

自治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回应,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药店应定期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但未明确购买一年之内的温湿度表是否需要校准或者检定,鉴于温湿度表出厂前均有出厂合格证明,在合格期内或者出厂不到一年的,可以不做校准或者检定。

提高定制式义齿产品的检测能力

座谈会上,医疗器械也是市民关注最多的方面。

来自银川市一家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代表指出,目前宁夏没有金属内部质量、孔隙度等性能指标和定制式矫正器的检测,必须要去区外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这样一来一去,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议我区能尽快设置和培养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和人才,为本土企业提供更多服务。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副院长王坤说,院里的医疗器械检验室成立于2003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共有556个参数通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得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医用外科口罩、海藻生物胶等41类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和洁净室(区)环境监测的检测能力。

“由于检验场地、人员结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制约,我们研究院暂时不具备金瓷结合性能、金属内部质量、孔隙度等性能指标和定制式矫正器的检测资质,还不能在短期内满足区内相关义齿生产企业的检验需求。”对于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王坤说,虽然目前受制主客观原因,暂时无法为大家提供相关检验需求,但请大家相信,后续他们将进一步加大检验资质扩项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我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的检验需求。

让药品流通环节更快更便捷

药品在配送、流通领域的问题也是大家关心的话题之一。

来自宁夏达美医药有限公司的质量负责人安朝霞说,作为第三方物流委托方,在平日工作中,委托方需要接受受委托方的验收员,每一个受委托方都要在物流中心安排一个验收员,但其实工作性质都是一致的,这在管理上会增加很多难题,建议可以直接由受托方代为进行合格验收,这样既节省了双方的人力物力,也简化了物流验收方面繁琐的流程。希望可以开放药品物流中心建设,这样集中化运行更方便省时。

自治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表示,我区目前允许企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药品委托配送,但由于尚无充足法律法规依据,“药品委托配送”暂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仅作为监管事项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关于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企业在委托配送前将审计报告、委托协议、委托储存配送区域、品种等相关信息报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无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长期以来,大家十分关心和支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向药品监管部门建言献策,为药监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代表们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自治区药监局将认真整理归类、深入进行研究,切实体现到今后药品监管工作当中,推进药监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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