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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双减”实施方案

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重新审核逐步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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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梁 静)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在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方面,要求学校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

在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方面,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在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方面,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坚决取缔无证机构。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自治区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置指导标准,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开展网格化管理,拉网式巡查,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依法依规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将统筹做好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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