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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取款月入万元 宁夏一诈骗共犯利欲熏心被公诉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这是我的微信,你知道我是谁吗?”这一常见的骗局对广大市民并不陌生,很多人都曾被该类电话、微信骚扰,也有部分人不幸中招受骗,损失钱财。日前,银川市西夏区董女士报警称“自己可能遇到电信诈骗了”,其向警方称收到骗子短信后,误认为对方是自己的领导,并借给对方20万元。经查,朱某及其团伙有重大嫌疑。

7月下旬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嫌疑人朱某系该案共犯,朱某来自广东,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一直以来没有稳定工作,在经老乡介绍后,将自己与朋友的银行卡账户借给对方,并替对方将打进账户的钱款取出。自2019年9月起,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受雇于其所在的团伙,负责为该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账户及取款服务, 并根据当日取款总数额,抽取酬劳。经查,该诈骗团伙以冒充被害人的“领导”“客户”“朋友”等,拨打电话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借钱、拉关系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向朱某等人控制的银行卡汇入钱款,自2019年9月份,先后诈骗13余人,共获利40万余元。

根据各归案人员的供述,该团伙成员众多,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添加被害人为好友、骗取钱财,有人负责向亲朋好友借银行卡以及“事成”后到ATM取款或使用第三方支付转移钱财。被告人朱某就是负责联系朋友黄某等人,利用他们的银行账户收取诈骗的钱财并到就近的ATM取款,每取一次按照约定扣除自己的“提成”1000元至3000元不等,将剩余的钱财交给团伙老大。

西夏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朱某将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等待他的是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电信诈骗因其犯罪成本较低、违法获利极高,因而有极大的诱惑力,许多失学、失业人员往往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加入团伙、铤而走险,通过参与开卡、借卡、取钱等环节而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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