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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绿色示范企业 评选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蔺 津) 4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我区日前出台了绿色示范企业评选实施方案,旨在制定绿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发布绿色示范企业名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转型发展,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方案中明确提到,凡符合条件的电力、化工、钢铁、铁合金、水泥、焦化、电石、食品制造及加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都可以参评绿色示范企业。绿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加分项三部分。其中,对评选绿色示范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具有合法手续、近1年内未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针对该企业的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全面落实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评价指标涉及有组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总量减排等内容。凡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完成自治区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绿色环保科技研发、上年度被评为企业环境信用绿标企业、无不良信贷记录、纳税信用评价良好等企业都享受加分政策。

据了解,绿色示范企业评选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2年。对于评选上绿色示范的企业将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管控、环评审批、环保资金、共享信息协同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按照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建立绿色示范企业评审推荐制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推荐的绿色示范企业在污染治理和绿色改造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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