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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2021年1月31日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至1月31日在银川举行。

会议审议批准崔波同志和郭虎同志分别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和自治区政协2021年协商计划。委员们列席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咸辉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讨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委员们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实事求是、亮点突出,体现中央精神,符合宁夏实际,是坚定信心、鼓舞斗志的好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鼓舞人心,对动员和激励全区上下开启新征程、战胜新挑战、实现新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委员们对其它报告也进行深入讨论、普遍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期间,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自治区主席咸辉等领导同志出席开幕、闭幕会议,参加联组讨论、听取大会发言,对政协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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