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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至14岁

本报讯(记者 马 敏)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来自少数民族、宗教界别的委员们建议应将0岁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延伸至14岁,进一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马生明委员说,2018年,我区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改善了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项目实施以来,部分家长反映,康复训练对0岁至6岁期间的残疾儿童生理功能和认知能力改善效果明显,但康复训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7岁至14岁期间,也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年龄,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7岁至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费2000元”,救助标准过低,家庭支出较大、经济负担重,希望将0岁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延伸至14岁。

梅花委员说:“从长远来看,将‘0岁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延伸至14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她还提到,残疾儿童家长陪同训练的餐费、交通费、租房等开支较大,建议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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