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盐池县政协、自治区政协委员建议:

探索“点状用地”解决农村用地“痛点”

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盐池县政协、自治区政协委员许兴、苟金明、魏永新、杨常新、王玲反映,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发展面临的土地问题愈发明显。传统的建设用地方式,是成片占用和征收,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的特点是点多、面散,造成了乡村振兴项目落地难、用地成本高等问题。传统用地标准,无法解决乡村供地、农地转用、占补平衡指标等问题,也不适合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特征,往往造成用地指标浪费,土地成本增加。

“点状用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适合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根据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等点状布局,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开发建设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项目用地。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状用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

建 议

建 议

1.自治区借鉴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经验做法,探索出台农业产业发展“点状用地”指导意见,在保持生态保留用地、农用地的基础上,灵活规划用地,点状布局建设必要的休闲农业项目设施。实施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等。

2.完善、细化各地乡村规划,为“点状用地”提供用地空间。各县(区)加快完善、细化村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对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管控,合理安排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针对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项目用地选址的不确定、规模零星等特点,适当增加规划实施弹性,为“点状用地”项目独立选址落实规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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